監護權怎麼爭取?律師跟你解釋5大監護權原則!

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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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是很多離婚夫妻常見的問題,有時候監護權無法調解會需要法院裁判,這時候監護權爭取的原則就很重要了,本篇文章會跟大家分享監護權的定義是什麼、監護權有哪些內容要注意、監護權達成的方式與原則,更重要的是本篇文章會告訴大家想取得監護權可以怎麼努力,如果有需要監護權相關諮詢,也歡迎免費諮詢張均溢律師。

監護權與扶養權不一樣,離婚後有監護權還是扶養權?

監護權定義

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監護權簡單來說就是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與教養權利,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也就是親權的一方要負責。

扶養權定義

扶養義務與監護不一樣,扶養義務是法律對父母規定的義務,無論是否取得監護權,對子女都有扶養義務,就算離婚雙方都必須負擔扶養費。

監護權的內容有哪些?父母的四大權利義務!

監護權內容一人身保護
監護權內容二教養保護
監護權內容三財產管理
監護權內容四法律代理

監護權內容一:人身保護

父母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包括提供基本生活照料、飲食、住所和醫療護理,未成年子女通常會跟著監護方一起居住。

監護權內容二:教養保護

父母有責任為未成年子女提供教育和培養,包括指導他們的學習、品德教育、社會適應等方面,在合理範圍內也可以管教、懲戒小孩。

監護權內容三:財產管理

父母有權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使財產管理權,管理和處理子女的財產,保護其財產利益,父母有使用收益管理之權。

監護權內容四:法律代理

父母有權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使法律權利,包括代表子女簽署文件、參與訴訟等,也具有同意小孩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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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取得小孩的監護權?自行協議或法院調解裁判!

監護權方式一:法院調解與裁判

當雙方離婚無法達成共識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裁判,如果在調解中達成協議的話,調解書的法律效力等同法官的裁判,如果調解失敗,則法官作出裁決無法行使監護權。如果父母皆無法擔任監護人時,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指定合適的監護人,法院通常會考慮受監護人的最大利益,並在審查過程中聽取相關證據和意見。

監護權方式二:協議達成

父母或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就監護權的行使進行安排。例如,在離婚協議書中,父母可以就子女的監護權達成協議,或是透過離婚律師溝通,就小孩的監護權、探視要求或扶養費分配等進行協調,法院一般會尊重雙方的協議,但仍需保障受監護人的利益。

【張均溢律師】台中監護權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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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官司裁判標準?四重點解析法官怎麼看!

監護權標準一最大利益原則
監護權標準二父母權利和義務
監護權標準三監護人的能力和適格性
監護權標準四受監護人的意見

監護權標準一:最大利益原則

法院在決定監護權歸屬時,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為最高考量。法院會考慮哪種安排能最好地保障受監護人的權益,包括生活、教育、情感需求等。

監護權標準二:父母權利和義務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擁有行使監護權的優先權,法院會優先考慮父母是否有能力和意願承擔監護責任,如果父母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對子女的權益造成嚴重威脅,法院可能會考慮轉移監護權。

監護權標準三:監護人的能力和適格性

法院會評估擔任監護人的候選人的經濟能力、品行、健康狀況等,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履行監護責任,也會參酌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相處情形作為考量依據。

監護權標準四:受監護人的意見

如果受監護人已達到足夠的年齡和判斷能力,法院可能會考慮他們的意見,畢竟法院在決定監護權時,都使以未能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主要考量,

監護權

法官都怎麼判監護權?賺的錢多不一定能贏!

監護權原則一嬰幼兒多判給母親
監護權原則二傾向判給平時照顧者
監護權原則三兄弟姐妹同監護人
監護權原則四尊重子女意見
監護權原則五雙方對監護的態度

監護權原則一:嬰幼兒多判給母親

嬰幼兒會有哺乳的需求,嬰幼兒期也是建立親子連結和依附的關鍵時期,因為嬰兒對於母親的依賴程度較高,與母親的親子關係更為密切,這對嬰幼兒的心理和情感發展至關重要。嬰幼兒生理與心理上都會更依賴母親,因此這時期的小孩大多都會優先判給媽媽。

監護權原則二:傾向判給平時照顧者

法官會評估每位父母或監護人在兒童生活中的實際參與程度,如果其中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扮演著主要的照顧者角色,包括提供食物、衣物、住所、教育和情感支持等,那法官可能會傾向維持現狀。

監護權原則三:兄弟姐妹同監護人

如果兄弟姐妹能夠留在同一個監護人的監護下,他們可以在一個熟悉的家庭環境中生活,這有助於維持他們的日常生活穩定性和安全感。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對他們的成長和發展至關重要,維持他們之間的聯繫和親密關係有助於提供情感支持和穩定性,因此法院會傾向將兄弟姐妹判給同個監護人。

監護權原則四:尊重子女意見

在監護權判定的過程中,法官通常會考慮小孩的意見,特別是如果小孩已經足夠成熟以理解情況並表達自己的意見。法官可能會聽取小孩的想法,了解他們的偏好、感受和需求,以做出最符合小孩利益的決定。法官也會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父母的能力、家庭環境、小孩的安全和福祉等等,最終的判定將會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依歸。

監護權原則五:雙方對監護的態度

無論是哪一方取得監護權,另一方仍有探視權,因此夫妻對於小孩與對方見面提出的方案與態度,可能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因此這時候保持善意就很重要,可能會影響監護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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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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