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離婚條件10大種類,贍養費監護權怎麼談?

離婚條件

文章目錄

離婚已成為不少家庭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當婚姻生活中出現無法調和的矛盾時,了解離婚條件對保障自己權益至關重要。根據台灣《民法》,離婚並非僅僅是雙方協議的結果,還涉及到法定條件和程序。無論你是主動提出離婚的一方,還是被動接受的一方,本篇文章讓你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幫助你在離婚過程中保護自己的權益。

強制離婚條件十大種類,要符合才能訴請強制離婚!

強制離婚條件一重婚
強制離婚條件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強制離婚條件三同居之虐待
強制離婚條件四配偶或配偶家人的虐待
強制離婚條件五惡意遺棄
強制離婚條件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強制離婚條件七有不治之惡疾
強制離婚條件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強制離婚條件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強制離婚條件十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強制離婚條件一:重婚

一方配偶與他人重婚,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再婚,無論此後是否解除。重婚破壞了婚姻的忠誠基礎,當然是離婚的法定理由。

強制離婚條件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一方配偶與他人自願發生性行為,這被視為對婚姻忠誠的重大背叛。如配偶強暴別人也可以強制離婚,但如果被強暴不算強制離婚的法定事由。

強制離婚條件三:同居之虐待

虐待可以是身體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包括言語暴力、精神折磨等,或像是跟蹤、監視等等的行為也算。

強制離婚條件四:配偶或配偶家人的虐待

如果自己或是家人(直系血親)被配偶或配偶的家人(直系血親才算)虐待,被虐待的情形跟上述相同,那一樣可以強制離婚。

強制離婚條件五:惡意遺棄

惡意遺棄不是只單純指字面上的遺棄,如果故意不同居等也算是惡意遺棄。

強制離婚條件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意圖殺害對方會危及生命安全,所以作為強制離婚的理由乃屬當然。

強制離婚條件七:有不治之惡疾

不是每個不治之疾都可以強制離婚,如果像是中風、植物人等,在同居不會有危險的情況下,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該惡疾要是會傳染給配偶像是菜花等。

強制離婚條件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如果經過醫生診斷後視為不可能痊癒的重大精神疾病,並且要嚴重到婚姻生活的程度才能強制離婚。

強制離婚條件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如果配偶已經三年沒有音訊,或是故意斷絕聯繫,如果長達三年都不知事生是死,那也可以強制離婚。

強制離婚條件十: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必須要等配偶被處以刑罰確定後才能適用這個條款。

【張均溢律師】台中離婚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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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條件相關3個常見Q&A,幫你釐清離婚條件的問題!

如何證明對方重婚?

證明對方重婚需要提供以下證據,要提供對方與他人重婚的婚姻登記資料,或對方與他人結婚典禮或共同生活的照片,知情人士的證詞,證明對方與他人重婚的事實等。

什麼是法律認可的虐待行為?

最直接的當然就是身體虐待,像是毆打、踢打、捆綁等身體上的暴力行為。精神虐待也算,如長期的侮辱、威脅、恐嚇、言語攻擊等,導致受害者心理上的重大痛苦。性虐待也是其中一種如強迫發生性行為,性騷擾等。最後經濟虐待也算,像是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控制受害者的經濟來源等。

如何證明對方惡意遺棄?

第一個是離家出走證據,如對方長期不在家的證據,包括不在家期間的證人證言、對方的去向等。或是如果對方長期不提供家庭必要的生活費用,就要留下銀行記錄等。如對方留下的遺棄家人的相關訊息,也要記得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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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條件三種方式各有不同,哪種比較適合我?

離婚手續方式一協議離婚
離婚手續方式二調解或和解離婚
離婚手續方式三裁判離婚

離婚手續方式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手續適用於雙方夫妻之間能夠就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通常,這需要夫妻雙方之間存在良好的溝通和合作關係。可以尋求律師陪同,協助雙方快速和平的談妥離婚內容,並且讓雙方都有保障。

離婚手續方式二:調解或和解離婚

雙方對離婚部分有共識,但也有部分談不攏,雙方願意溝通協調但是需要調解委員協助釐清問題,在訴訟前可以主動向法院聲請調解,讓調解委員協助雙方達成離婚共識。

離婚手續方式三:裁判離婚

雙方對離婚條件完全談不攏或不願意談,又或者有一方堅決不離婚,就只能請法院裁判離婚。但因為離婚是需要先調解的家事事件,因此就算訴請離婚也要先經過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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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條件最常見的就是監護權,我要怎麼取得小孩監護權?

監護權方式一:法院調解與裁判

當雙方離婚無法達成共識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裁判,如果在調解中達成協議的話,調解書的法律效力等同法官的裁判,如果調解失敗,則法官作出裁決無法行使監護權。如果父母皆無法擔任監護人時,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指定合適的監護人,法院通常會考慮受監護人的最大利益,並在審查過程中聽取相關證據和意見。

監護權方式二:協議達成

父母或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就監護權的行使進行安排。例如,在離婚協議書中,父母可以就子女的監護權達成協議,或是透過離婚律師溝通,就小孩的監護權、探視要求或扶養費分配等進行協調,法院一般會尊重雙方的協議,但仍需保障受監護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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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標準一最大利益原則
監護權標準二父母權利和義務
監護權標準三監護人的能力和適格性
監護權標準四受監護人的意見

監護權標準一:最大利益原則

法院在決定監護權歸屬時,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為最高考量。法院會考慮哪種安排能最好地保障受監護人的權益,包括生活、教育、情感需求等。

監護權標準二:父母權利和義務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擁有行使監護權的優先權,法院會優先考慮父母是否有能力和意願承擔監護責任,如果父母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對子女的權益造成嚴重威脅,法院可能會考慮轉移監護權。

監護權標準三:監護人的能力和適格性

法院會評估擔任監護人的候選人的經濟能力、品行、健康狀況等,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履行監護責任,也會參酌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相處情形作為考量依據。

監護權標準四:受監護人的意見

如果受監護人已達到足夠的年齡和判斷能力,法院可能會考慮他們的意見,畢竟法院在決定監護權時,都使以未能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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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條件贍養費怎麼給?常見的贍養費問題一次解答!

贍養費常見問題一離婚能拿到多少贍養費?
贍養費常見問題二贍養費要付多久?
贍養費常見問題三贍養費有時效性嗎?
贍養費常見問題四對方不付贍養費怎麼辦?
贍養費常見問題五贍養費可以變更嗎?

離婚能拿到多少贍養費?

贍養費我國法官在裁判離婚時通常會以這四點判斷:身份、年齡、謀生能力、生活程度。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進行統計與判斷,根據居住的城市也會有些許的差異,約在兩到三萬元不等。

贍養費要付多久?

定期給付的贍養費通常會到請求人再婚或是請求人找到工作能自立生存,也有可能是一次給付全額的贍養費。

贍養費有時效性嗎?

根據民法第126條,贍養費的債權時效通常是五年,如果五年內沒有要求雙方行使權利,那債權就會消滅,所以大家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對方不付贍養費怎麼辦?

如果對方不付贍養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離婚贍養費的強制執行。

贍養費可以變更嗎?

如果給付贍養費之人的經濟能力發生變更時,那當事人有權向法院聲請變更或免除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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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均溢律師主要處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在台中、彰化等中部地區皆有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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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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