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位分為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如果有遺囑的話,在不違反特留份的前提下,大家可以自由處分財產,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台灣民法針對繼承順位與應繼份有明確的規定,本篇文章帶大家了解繼承順位,與應繼份、特留份的問題,也跟大家分享如果選擇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應該怎麼做!看完本篇文章就能對繼承順位相關問題有基礎了解。
繼承順位是誰先?台灣民法應繼份這樣分!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會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份分,法定繼承人分成血親與配偶,不同的順位有不同的繼承方式,而配偶則是不論血親的順位都能繼承。
繼承順位一 | 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 |
繼承順位二 | 父母與配偶 |
繼承順位三 | 兄弟姊妹與配偶 |
繼承順位四 | 祖父母與配偶 |
無以上四種繼承人 | 配偶 |
繼承順位一: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間平均分配。如果今天甲有配偶與三個小孩,甲留下1000萬的遺產,配偶與三個小孩各拿250萬。
繼承順位一:父母與配偶
父母拿一半,配偶拿一半。如果今天甲有1000萬遺產,有配偶與雙親,配偶拿500萬、父母各拿250萬。
繼承順位三:兄弟姊妹與配偶
兄弟姊妹合計拿一半,配偶拿一半。如果今天甲有1000萬遺產,甲有配偶與兩個姊姊,配偶拿500萬,兩個姊姊各拿250萬。
繼承順位四:祖父母與配偶
祖父母拿1/3,配偶拿1/3。如果甲有900萬遺產,有祖父母與配偶,配偶拿600萬,祖父母各拿150萬。
繼承順位相關常見問題,律師解答限定繼承的各種疑問!
繼承順位問題一 | 為什麼要辦理限定繼承? |
繼承順位問題二 | 限定繼承要怎麼陳報? |
繼承順位問題三 | 限定繼承要準備什麼文件? |
繼承順位問題四 | 收到限定繼承公文後續要怎麼處理? |
繼承順位問題五 |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如何選擇? |
為什麼要辦理限定繼承?
民法規定,繼承有「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依法要概括繼承,由於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只用遺產來還,所以繼承人要向法院 陳報遺產清冊,才知道有多少遺產和債務,如果不陳報,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命繼承人陳報。陳報遺產清冊就能清楚知道有多少債務,就可以做好比例分配償還債務,避免產生糾紛。
限定繼承要怎麼陳報?
- 陳報人: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有數位時,只要一位陳報了,其他人也視同已陳報。
- 陳報期間:知道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3個月的期間,繼承人可以聲請法院延展。
- 管轄法院: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即戶籍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限定繼承要準備什麼文件?
- 聲請狀
- 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 陳報人印鑑證明: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遺產清冊。
- 全體繼承人名冊。
- 繼承系統表。
- 費用1000元
收到限定繼承公文後續要怎麼處理?
- 公示催告:於收受法院裁定後登報。如果登報的話,帶給法院的報紙要用紅筆匡起版面,也要記得帶印章。
- 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
- 於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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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如何選擇?
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擔被繼承人的債務,不需用個人其他財產來償還債務。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超出部分的債務繼承人不再負責。
- 被繼承人的遺產價值大於或等於債務。
- 希望繼承部分或全部遺產,但不願意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 需要時間來清點和評估遺產與債務的具體情況。
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既不繼承遺產,也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選擇拋棄繼承後,繼承人完全脫離遺產和債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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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位人如果要限定繼承,四步驟陳報遺產清冊!
限定繼承流程一 |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連同聲請狀向法院陳報 |
限定繼承流程二 | 法院裁定—債權人應陳報債權之公示催告 |
限定繼承流程三 | 債務清償及遺贈交付 |
限定繼承流程四 | 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狀況 |
限定繼承流程一: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連同聲請狀向法院陳報
要在被繼承人戶籍地的法院,並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得聲請延展開具之期間。
限定繼承流程二:法院裁定—債權人應陳報債權之公示催告
其實就是指債權人在收到公文後,依照指示辦理,例如登報。
限定繼承流程三:債務清償及遺贈交付
意思繼承人要依照法律償還債務及交付遺贈,就算還沒到應償還的日期也在繼承的時候就是為到期,扣除期前利息償還。
限定繼承流程四: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狀況
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如果處理不完,可以聲請延展陳報期間。法院審核會是否准予備查,如果准予備查,那這個案件就終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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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位人如果要拋棄繼承,律師教你四大流程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流程一 | 至戶政事務所準備資料 |
拋棄繼承流程二 | 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
拋棄繼承流程三 | 法院審查 |
拋棄繼承流程四 | 收通知函 |
拋棄繼承流程一:至戶政事務所準備資料
如果你想要拋棄繼承的話,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等必要資料。
拋棄繼承流程二: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好書面資料後要想法院提出申請,已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為主,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你要拋棄繼承父親的財產,要到父親戶籍地的法院申請。
拋棄繼承的聲請需要以下資料:
-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
-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拋棄繼承流程三:法院審查
法院會依據提交的資料審查,審查時間通常落在三個月到六個月之間。
拋棄繼承流程四:收通知函
法院審核完資料後,會激發通知函,上面會記載「台端濤氣繼承,准予備查」,如果收到通知函,就算完成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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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財產分配要注意,不能違反特留份!
法律保障民眾可以透過立遺囑來分配自己的遺產,但是不能違反特留份,特留份就是繼承人的最低繼承金額。根據民法1187條規定,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遺囑財產分配重點:特留份怎麼算?
遺囑財產分配重點就是特留份的計算,不同身份各有不同。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的特留份為上述應繼份的1/2,兄弟姊妹與祖父母之特留份,為其應繼份的1/3。
舉例來說,如果甲有配偶與三個小孩,並留有1000萬遺產,那配偶與小孩的應繼份皆為250萬,特留份皆為125萬,也就是說只要甲的遺產至少要給配偶與小孩各125萬。那剩下的甲可以自行處分,甲可以捐出貨給其他人。只要繼承人有合法的繼承資格,就必須保障他的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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